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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18-07-06 02:26:02 来源:荆州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2352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具体目标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国务院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五年来,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大气十条》确定的三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世界大气污染治理进程中也是史无前例的。通过《大气十条》的推进和落实,也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气污染防治新路。

但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仅为29%,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区域PM2.5年均浓度超标一倍左右,长三角、成渝、东北等地区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秋冬季,北方地区重污染天气仍然多发频发,成为人民群众心肺之患。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积累形成的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和大量裸露地面存在的用地结构,对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构成重大挑战。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短板,亟需通过全力攻坚,实现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定具体战役,集中优势兵力,一个战役接着一个战役打,确保3年取得更大成效。2018年4月,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要求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并作为七大标志性战役之首。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需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专题调研、分析论证、广泛听取专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三年行动计划》,并征求相关部门、地方及部分企业意见,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计划。

问: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是“四个四”,即突出四个重点、优化四大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实现四个明显。

在工作领域上,突出四个重点。以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超标最为严重的PM2.5作为重点指标;以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最高的秋冬季作为重点时段;以工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治理作为重点领域。

在任务措施上,优化四大结构。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在制度保障上,强化四个支撑。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在实施效果上,实现四个明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问: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是在《大气十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基础上编制的,目标任务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充分衔接,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

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上述目标设定主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源头防治”和“四个明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改善。二是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空气约束性目标,“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已提出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生态环境部已将目标分解至各省(区、市),各省(区、市)也已将目标纳入各自“十三五”环保规划,并将目标进一步分解至市。三是考虑到蓝天保卫战时间与“十三五”剩余时间重合,再设立新的目标会对地方目标指标制定、分解、考核、重点任务设定等工作造成混乱。因此,蓝天保卫战对各省(区、市)和重点区域都不再增设新的量化目标,要求各地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同时,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取得更好成绩。

问:三年行动计划对于落实地方部门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规定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工,落实“一岗双责”。

《三年行动计划》还强化了考核问责有关内容。明确规定,要对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取消生态文明荣誉称号等,并要求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和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是如何确定的,目前这些区域的污染状况如何?具体成因是什么?

答: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大气十条》实施五年来,标志性成果之一就是作为重点区域的珠三角实现了连续三年达标。

从2017年全国PM2.5年均浓度的空间分布来看,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西北部是我国PM2.5浓度较高的区域。

五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显著改善,但仍为全国平均浓度最高的区域。汾渭平原11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65ug/m3,仅次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同时也是全国二氧化硫浓度最高的区域,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比近90%,产业结构偏重且规模偏小、装备水平低,多数钢铁、焦化企业尚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长三角区域虽然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但优良天数比例为71.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污染程度不平衡,西北部多个城市浓度水平接近京津冀部分城市。全国其他地区PM2.5浓度均在40-50ug/m3左右,按照常规治理措施,能够保持稳定改善。

为集中优势资源,优先解决污染最重地区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将重点区域确定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三大区域。

问:如何坚持源头防治,调整优化 “四个结构”?

答:环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结构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有减有增。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减少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污染。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减掉的是“黑色”经济,发展壮大的是绿色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燃煤小锅炉小窑炉淘汰力度,减少非电煤炭使用,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水电、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三是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减少公路运输量,特别是减少大宗产品货物公路运输量,降低柴油货车道路行驶空载率。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货运铁路线建设,提升已有铁路线货运能力,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大力推进海铁联运,提高重点区域、领域铁路货运量。加快淘汰老旧车,限期淘汰不达标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四是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修复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地面积。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增加综合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综合管控,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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